他1971年在台湾出生。由于父母是马来西亚人,所以后来搬去了吉隆坡。少年时,他又搬到了英国。剑桥法律系毕业的他,在伦敦当了几年律师后,毅然放下事业去写作。我一直很欣赏这种追求理想的人,尤其是能从大众欣羡的传统职业跳到一份非传统(估计一般亚洲父母也很难理解)的职业。
介绍会上,他说他从小到大搬了很多次家,没有根的感觉。一直漂流的他,有时候甚至会问自己何处是家。后来事业稍成,他就在伦敦买了个小公寓,种种小花小草。他以为自己终于找到了所谓的家,不料没待多久,又觉得心痒痒。所以,他每四五个月就必须出一趟远门。作为一个写作人,出门是一种刺激,是灵感的泉源。以一个外来人的眼光看世界使他的敏感度大大提高,也使他更能体会一个地方的奥妙。
我一听,马上就觉得找到了知音。我也常常到处乱跑。十八岁以后,我几乎是年年搬家。先是从Warlingham搬到Croydon,然后再搬到剑桥。大学时期,我们年年换房间,所以每年暑假都必须把东西打包。大学第三年,我更越洋搬到了美国麻省。毕业后工作,也搬了两次。这种游牧式生活让我即使看到喜欢的东西,也不敢乱买,因为当下的快乐是搬家时的痛苦。
我在我现在居住的地方已待了四年,不用年年搬。这个地方固然好,但非长久之计。我想有一个自己的家。这件事在筹备中。但依我的个性,我知道我即使在英国设了家,也不会喜欢一直赖在这个地方不动。我的理想是半年亚洲,半年欧洲的那种生活。这不容易,但我会想办法实现。
1 comment:
半年亞洲,半年美國也是我的理想。不過距離這個理想,好像越來越遠了。選擇了攝影,離開了傳統的朝九晚五的職業。家裏人一直無法理解我的選擇,這種職業。就是要我回去時找份所謂的'permanent' job。這會是回去就要先面對的壓力。希望我不會被屈服。有空想聼聼你的計劃,你籌備者的。
Post a Comment